法院判决中信国安偿还五矿信托本金10亿元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张林霞 7.0w阅读 2021-07-30 09:42

  乐居财经 张林霞 7月30日,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新增裁判文书,案由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原告为 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被告为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判决法院为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案号为(2019)京04民初457号,发布日期为2021-07-30。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贷款本金10亿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案件受理费5123 05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五矿信托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判令确认五矿信托与中信国安签订的《信托贷款合同》于2019年5月13日解除;判令中信国安立即偿还贷款本金10亿元及利息;判令中信国安向五矿信托偿付逾期贷款利息1625万元;.判令中信国安承担五矿信托为本案支付的律师费;判令中信国安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所涉《信托贷款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各方当事人均应依约履行。关于本金、利息、罚息的问题。关于本金,五矿国际主张中信国安偿还本金10亿元,依据充分。

  另悉,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于2010年10月8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原庆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司法重整的基础上,变更设立。注册资本金:60亿元人民币,公司股东: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78.002%);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1.204%);西宁城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0.794%)。 

  据企查查,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涉及司法案件214起;共288个风险关系对象;共177条判决文书;共161条对外投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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