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沐穆实业被判退还合能物业居间服务费53.13万元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王敏 8.3w阅读 2021-11-14 12:21

  乐居财经  11月14日,成都合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能物业”)新增法院公告-裁判文书公告,该案案号为(2021)川0105民初4333号,案由系居间合同纠纷,上诉人/原告为合能物业,被上诉人/被告为重庆沐穆实业有限公司,刊登日期为11月14日。

  文书内容为因重庆沐穆实业有限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重庆沐穆实业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21)川0105民初43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重庆沐穆实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向合能物业退还居间服务费53.13万元等。

  据乐居财经了解,重庆沐穆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0月11日,法定代表人为张无忌,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钢材等。该公司由张无忌持股100%。

  合能物业于2005年5月26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为李杰,注册资本为1亿元。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停车场服务等。该公司由四川合能企业管理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后者由香港合能服务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据悉,合能物业有裁判文书记录432条,案件总金额为72.54万元,企业作为被告的文书占比1.91%,涉案案由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案件最多。

  (责编: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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