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骏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为失信被执行人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40.7w阅读 2021-11-17 16:30

  乐居财经 11月17日乐居财经获悉,宁夏骏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被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原因为全部未履行。

  据乐居财经查阅,该案件案件号:(2021)宁0106执4433号,执行法院: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立案日期:2021年7月14   日,发布日期:2021年11月16日,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案件名称为:太通建设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与宁夏天嘉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宁夏骏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案件,案由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宁夏骏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8月18日,法定代表人为于新,注册资本为42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满城北街天嘉人和里2号楼营业房101室,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屋租赁。

  据公开资料,宁夏骏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身风险343条,历史风险146条,被执行信息74条,被限制高消费69次,司法拍卖3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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