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骏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法人于新被限制高消费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40.3w阅读 2021-11-17 16:57

  乐居财经 11月17日乐居财经获悉,宁夏骏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法人于新被限制高消费。

  据乐居财经查阅,该案件案件号:(2021)宁0106执4433号,执行法院: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立案日期:2021年7月14   日,发布日期:2021年11月15日,申请人:太通建设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于新,担任宁夏骏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1.43%)、宁夏天嘉线缆销售有限公司(100%持股)、宁夏长城鼎立机床实业有限公司(持股90%)等法定代表人,担任宁夏骏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夏天嘉线缆销售有限公司、宁夏长城鼎立机床实业有限公司等股东,担任宁夏骏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夏天嘉线缆销售有限公司、宁夏长城鼎立机床实业有限公司等高管。

 宁夏骏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8月18日,法定代表人为于新,注册资本为42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满城北街天嘉人和里2号楼营业房101室,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屋租赁。

  据公开资料,于新存在自身风险71条,关联风险370条,历史风险8条,敏感舆情1条。

  宁夏骏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身风险343条,历史风险146条,被执行信息74条,被限制高消费69次,司法拍卖3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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