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和县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庭公告 系借款合同纠纷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7.0w阅读 2021-12-15 10:07

  乐居财经  据爱企查12月15日动态显示,内蒙古兴和县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庭公告新增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开庭公告,系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公告截图公告截图

  内蒙古兴和县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09月08日,注册地位于兴和县城关镇东大街东方商贸城,法定代表人为李建忠。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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