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恒茂新增案件裁判文书 系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3.1w阅读 2022-01-19 11:30

  乐居财经 南昌 企查查显示,近日,江西恒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增案件裁判文书,系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原告认为户型结构变更至A1户型结构导致阳台缺失。目前该案件已一审判决。

江西恒茂新增案件裁判文书

  根据判决结果,被告江西恒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湾里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5,000元;,对上述款项承担补充责任;驳回原告李**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为930.77元,应退还原告李**298.77元,剩余案件受理费632元,由原告李**负担578元,被告江西恒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湾里分公司、被告江西恒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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