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地产回复上交所问询函:上海卧龙具备独立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孙肃博 4.6w阅读 2022-01-20 22:06

  乐居财经 孙肃博 1月20日,卧龙地产(600173.SH)发布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有关关联收购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据悉,2022年1月12日,卧龙地产披露《卧龙地产关于收购上海卧龙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同日,卧龙地产收到上交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关联收购事项的问询函》。

  卧龙地产回复《问询函》称,标的公司上海卧龙成立于 2006年,前期是一家以纺织品服装贸易为主的公司,后续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从2009年起发展成为一家以铜精矿进口贸易为主的进出口贸易公司,主要从南美进口铜精矿、完税通关后,销售给国内冶炼厂。标的公司产品主要销售给国内等大型冶炼企业,并建立了长久稳定的客户关系。

  标的公司报告各期前五大供应商变化较大,主要系公司采购策略所致,标的公司根据采购当期各个供应商的供应品种、质量及价格从优原则选择供应商。

  标的公司采购定价依据以现有长单销售价格测算采购利润成本,根据合理利润率选择供应商采购。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关联方无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标的公司在业务布局、营销策略、专业团队以及风控管理体系方面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优势,具备独立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卧龙地产表示,此次交易的评估预测数据符合行业发展规律、符合公司历史发展趋势及发展规划,经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估值无明显偏差,故此次对于被评估单位的估值是客观、公允的。

  此外,卧龙地产表示,此次筹划收购事项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管控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公司参与本次交易的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 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内幕信息的传播。经公司自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票交易结果显示,截至目前,除陈颖、沈瑜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交易对手方卧龙电驱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交易敏感期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此次交易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中陈颖、沈瑜分别在2021年12月17日卖出6,200股、2021年12月10日至 2022年1月10日期间买入19,000股且卖出18,000股,存在此次交易敏感期买卖股票的情形。

  对此,陈颖承诺:本人于知悉内幕信息前基于对卧龙地产的价值判断,存在买卖 情形,但未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本人承诺将知悉内幕信息后股票交易获得收益5,890元全部上缴给卧龙地产。

  沈瑜承诺:本人于知悉内幕信息前后将卧龙地产列为股票短频交易的标的,存在买卖情形,但未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本人承诺将知悉内幕信息后股票交易获得收益560元全部上缴给卧龙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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