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租房拟不再限制提取公积金次数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孙肃博 3.3w阅读 2022-05-06 11:45

  乐居财经 孙肃博 5月5日,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起草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大力度支持租房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可根据本地实际,适度提高无自有住房缴存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标准,在不超出年度提取限额情况下,申请人年内可一次或多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已与不动产登记部门实现信息共享的,不需要申请人再提供房产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当前按照全区规定,无自有住房缴存人租房提取公积金,一年内可申请提取一次。为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持续改善群众住房条件,全区将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租赁住房消费提取使用力度。

  针对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使用力度,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多项“利好”政策。

  扩大提取适用范围。依照全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规定,实施加装电梯的房屋,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许可意见)的,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中个人所需支付的建设资金。

  简化申请提取材料。实施加装电梯的房屋,申请人凭加装电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许可意见)、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产权所属单位对房产使用人等有关情况的说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优化提取额度和频次。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可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楼层差异,确定各楼层住户加装电梯提取额度标准,并对申请人提取金额采取既定额度审批的方式。自加装电梯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许可意见)之日起,在不超出本户提取限定额度情况下,申请人在五年内可一次或多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拓宽申请提取对象。房屋所有权人(或房产使用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不足或无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本户加装电梯所需支付的建设资金时,其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请将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缴存余额用于补足所需支付的建设资金。

  征求意见稿还就切实防范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虚假行为提出相应要求,全区将进一步建立住房公积金、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设工程规划信息共享机制,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资料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认真核查。对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信息等骗提套取行为,要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并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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