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联收问询函:需说明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4.8w阅读 2022-05-16 20:22

  乐居财经 兰兰 5月16日,新华联(000620.SZ)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深交所的年报问询函。  

  据年报问询函,2020年、2021年、2022年一季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近两年主营业务主要为房地产开发及文旅综合,其中文旅板块毛利率连续两年为负,房地产板块计提大额存货减值准备。  

  年报显示,新华联报告期未决诉讼金额高达12.49亿元,但预计负债期末余额为78.62万元,且部分诉讼已进入法院执行阶段,新华联仍然认为相关诉讼仍有和解的可能性尚不满足预计负债计提条件。此外,根据审计报告,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新华联已逾期但尚未签订展期协议的借款金额高达33.4亿元。  

  深交所要求新华联结合公司近年来主营业务经营状况、债务逾期情况、可实际动用的资金等,说明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拟采取的提升主营业务持续盈利能力的相关安排,并相应提示风险。  

  要求新华联请年审机构详细说明公司是否就相关诉讼承担了现实义务、履行该义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以及该义务的金额如何计量,并说明公司计提预计负债是否充分、合规。

  截至报告期末,新华联应收账款——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余额为1,321.03万元,其他应收款——关联方余额为5.3亿元,其他应收款——应收暂付款余额为1.07亿元,其他应收款——往来款及其他1.02亿元。“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部分显示,报告期收到往来款及其他1.03亿元,“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部分显示,报告期支付往来款1.15亿元。  

  请说明其他应收款——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关联方款项、其他应收款——应收暂付款、其他应收款——往来款及其他、收到和支付的往来款的性质、具体内容,交易对方以及交易对方是否与公司、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有关联关系,相关款项是否构成对外财务资助或者对你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否履行恰当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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