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限跌令”之后,网传平潭再出12条楼市优惠调控政策!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新媒体 6.7w阅读 2022-06-28 14:23

乐居新媒体福州 继6月17日平潭综合实验区四部门联合印发“规范商品房销售市场秩序通知”之后,近日,有消息称平潭再次出台12条措施,从预售、开竣工期限、公积金贷款支持、预售资金监管优化、支持合理购房需求、降低房企拍地资金使用成本等方面,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网传平潭再出12条措施稳楼市

据有关媒体消息:近日,平潭综合实验区有关部门出台房地产调控优惠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需要提醒的是,消息目前来源为网络媒体方面,截止发稿前在平潭各部门官方网站仍未有详细文件印发,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如下:

优化预售许可审批条件:守信企业将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建设形象进度从五分之一优化至±0以上。

优化商品房项目开竣工期限: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分期验收,允许分批次缴交城市建设配套费用。

规范房地产市场销售行为:实行一房一价备案制度,对超出备案价格区间(±15%)销售的房产,不动产部门将不予办理网签备案。

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符合我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提高10万元;允许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照双职工政策计算其贷款额度。

优化预售资金监管措施:支持信用评价优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现金保函,替换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中的监管资金(不超过当下节点重点监管资金额度的50%)。

加强舆论正面引导:释放积极信号,营造舆论氛围。

支持合理购房需求:取消部分购房者医社保限制条件,提供按揭贷款便利。

明确商品房项目配套教育设施:明确各商品房配套学校,做到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完善商品房项目周边配套设施建设:加快项目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降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资金使用成本:可视情况延长土地出让金全额缴交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允许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

加大贷款支持力度:优先满足首套房和改善型住房购买人贷款需求。

完善房地产市场工作协调机制:依托区房地产联席会议,及时收集、梳理、协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开发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加强房地产市场风险研判,防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风险。新政策出台以来区行政服务中心已办理的房地产预售许可项目6个,预售面积5.39万平方米。

平潭出台商品房“控价令”

6月17日,《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实验区商品房销售市场秩序的通知》正式印发。

为进一步规范平潭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乱象,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将对平潭综合实验区范围内所有商品住房项目作出要求,部分内容如下:

对2022年6月20日前已批准预售尚未销售的房源,须一次性重新办理价格备案,不得分批次办理;

尚未销售房源或新办理预售房源整体备案均价以该楼盘2021年度销售均价或该楼盘所在区域的2021年度销售均价为基准价,当次备案房源备案均价需与基准价一致,当次备案房源中单套最高备案价与最低备案价差幅度不得高于25%;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住房时,实际销售价格不得超出备案价格上下幅度的15%,在办理价格备案时,须同时在商品住房价格备案表上进行承诺;对超出规定幅度的,不予办理网签、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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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括来说:还没卖的房,重新备案,备案价格按同项目去年的售价或同区域内项目均价基准确定,同批备案房源单套最高价差不超过25%,实际售价按备案价上下浮动15%控制。

来源:乐居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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