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丰控股独董回复问询函:收购威宇医疗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5.0w阅读 2022-06-29 22:38

  乐居财经 徐迪 6月29日晚间,荣丰控股(000668.SZ)披露独立董事关于对深交所年报问询函的独立意见。

  日前,深交所向荣丰控股发出年报问询函,要求公司独立董事、评估机构就下列问题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请结合威宇医疗收购前后的内外部环境及政策变化、经营情况等,说明收购首年威宇医疗未完成业绩承诺且其实际业绩远低于承诺业绩的原因,并结合盈利预测与实际业绩的具体差异及主要原因,说明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对可能导致业绩变化的相关事项及风险因素的考虑是否充分合理,是否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偏差,你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时对上述资产的评估是否审慎,你公司董事会是否勤勉尽责,收购威宇医疗是否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荣丰控股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对可能导致业绩变化的相关事项及风险因素的考虑充分合理,与当时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较大偏差,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时对威宇医疗的评估审慎,收购威宇医疗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4)请结合盛世达及宁湧超的履约能力及意愿、信用风险等,说明你公司确认相关业绩补偿款的依据及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审慎合理,未对相关业绩补偿款计提减值准备的主要考虑及合理性,你公司就收回相关业绩补偿款已采取及拟采取的具体措施,是否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荣丰控股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综合考虑盛世达及宁湧超的履约能力及意愿、信用风险等,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参考相关案例,公司业绩补偿款会计处理审慎合理,公司就收回相关业绩补偿款已采取必要的措施,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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