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达(厦门)工业状告福晟集团,案由为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赵微 4.4w阅读 2022-07-14 08:14

  乐居财经  赵微  7月14日,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新增裁判文书公告,案由为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该案案号为(2020)闽01民初1734号,上诉人/原告为路达(厦门)工业有限公司,被上诉人/被告为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福晟集团建设有限公司,广州市德耀鸿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裁判文书公告内容为:福晟集团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路达(厦门)工业有限公司诉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福晟集团建设有限公司、广州市德耀鸿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债权人撤销权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民初17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据查阅,路达(厦门)工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0年4月7日,法人吴材攀,注册资本1.24亿美元,由花田有限公司持股100%。

  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24日,法定代表人为金定胜,注册资本为50亿元,经营范围为对房地产、工业、农业、商业的投资等,由广州钱隆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1%,广州市德耀鸿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49%。该公司共涉及司法案件595起,有失信记录3条,未履行数量3条,有被执行人记录43条,被执行总金额478094.85万元,有限制高消费记录48条。

  福晟集团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7月30日,法定代表人为林栋,注册资本为10亿元,经营范围为房屋建设工程施工等,由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持有。共涉及司法案件7起。

  广州市德耀鸿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2018年12月6日,由深圳市世纪景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出资额54亿元,由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9.9999%,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6.6666%,平潭臻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6.6666%,广州钱隆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4.8148%,福晟集团建设有限公司持股1.8518%,深圳市世纪景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0.0002%,共涉及2起司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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