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大南院危房地块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新媒体 6.7w阅读 2022-07-26 15:53

 乐居新媒体济南 7月25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山大南院危房地块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济(历城)征告字〔2022〕5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政府令第248号)的规定,历城区人民政府已作出济(历城)征字〔2022〕5号房屋征收决定,对山大南院危房地块项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至山东大学南宿舍区内部道路,南至山大路公路局宿舍,西至山大路,北至山大南路,其中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涉及山东大学南院宿舍区1-6号、11-14号住宅楼及沿山大路东侧房屋,详见项目规划用地范围附图。

  二、征收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征收实施单位

  征收部门:济南市历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征收实施单位:济南市历城区公用事业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项目实施单位:济南轨道交通集团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三、征收补偿签约期限

  7天,2022年8月4日至2022年8月10日。

  四、征收补偿

  按照《山大南院危房地块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五、被征收人权利和义务

  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限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事项

  (一)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区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区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和有关规定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搬迁的,将依法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搬迁。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四)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本次征收与补偿工作中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山大南院危房地块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5日

来源:乐居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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