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十四五”期间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3万套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孙肃博 5.0w阅读 2022-08-02 08:08

 乐居财经 孙肃博 7月28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哈尔滨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

  《方案》确立了“十四五”期间的保障房的发展目标,哈尔滨市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3万套(间),其中2022年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万套(间),力争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比例的10%。

  《方案》提出,转化盘活未配租的公租房、未售出的经济适用住房、未安置的回迁住房及收回的腾迁置换住房等政府的闲置住房,未售出的普通商品住房、收购的社会住房,其他符合转化盘活条件的住宅房屋等,人才用房、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运营的集中连片的市场租赁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

  《方案》还明确了保障范围,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解决阶段性住房困难及职住平衡问题。在申请租住地辖区无住房的,可租住该区域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小户型为主,合理配套商业服务设施。

  《方案》规定,建立退出机制,除商品房转化项目外,保障房项目运营期限原则上不低于5年,运营期自项目投入运营起计算。运营期内,不得改变使用用途。且保障房年度租金标准可由项目投资主体或运营管理单位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确定,原则上不得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90%,租金标准面向社会公布,《方案》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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