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好!贵州拟推行“棚改购房安置” 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新媒体 5.1w阅读 2022-08-04 11:37

  乐居新媒体贵阳  来自贵州省住建厅官微“贵州建设”官微消息,8月2日,全省棚改工作调度会议召开,在本次会议上,“棚改购房安置”工作推进及执行逐步细化。

(截图源于“贵州建设”官微)(截图源于“贵州建设”官微)

  根据公开信息,棚改购房安置是货币化安置的一种方式,由政府平台集中购买区位、价格、户型、配套设施适宜的商品住房用于棚户区改造对象安置。

 在具体执行推进上,要求分“六步走”:

  一、要精准梳理项目情况。明确可调整为购房安置的棚改项目主要是未开工的实物安置项目、资金无保障的停工项目、纯货币安置已签约但长期未兑付的项目。

  二、要全面梳理房源情况。对本地区商品住房市场房源区位、套数、户型、面积、价格进行调查摸底,将邻近安置对象、符合时序条件、周边配套适宜的商品住房列入安置房源,并做好项目匹配。

  三、要充分征求群众意见。要按照“政府主导、群众自愿、让利于民”的原则,充分征求棚户区改造对象安置意愿,深入开展群众工作,重点向已签约未安置的群众做好政策宣传,采取契税优惠、规费减免、贷款贴息、物业费补贴等奖励政策,鼓励引导群众选择购买商品房安置。

  四、要切实做好效益分析。要精准测算拟调整项目新建安置房和购买商品住房的综合成本,实物安置综合成本包括建安成本、配套设施成本、楼面地价、融资成本、过渡安置费、税费等,购房安置即按房开协议价计算的购房价款。

  五、要制定调整安置方案。要以项目为单位制定调整购房安置方案,包括调整对象、成本测算、资金保障、效益分析、重点任务、进度安排、组织架构、责任分解等,调整购房安置方案要按程序报地方党委政府审定,依法依规开展购房安置工作。

  六、要规范采购工作。要严格遵循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采购事项和权利义务,按不高于商品住房销售评估价、不高于实际销售价格的最低折扣价确定拦标价,合理确定购房款预付比例,及时全面公开补偿政策、标准、方案和房源户型、面积、价格、位置、交付日期等信息,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最大限度让利于民,加快推动棚改购房安置工作。

  会议内容表示,“棚改购房安置”作为一举多得的措施,不仅有利于节省过渡安置费用,有利于节省项目建设费用,也有利于化解社会稳控风险,还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

  需要注意的是,在执行过程中还要求落实好购房资金来源,要合理确定资金支付方式,选择好合作房开企业,优先选择资金有实力、投资有意愿的房开企业进行合作,原则上不得将停工烂尾、逾期交付、项目手续不全的问题楼盘纳入安置房源,不得与违法违规销售、资金实力较弱、管理水平较低的问题房开合作。

来源:乐居新媒体

重要提示: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乐居财经立场。 本文著作权,归乐居财经所有。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任何公开传播平台上使用本文内容;经允许进行转载或引用时,请注明来源。联系请发邮件至ljcj@leju.com,或点击【联系客服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