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安新区出台楼市新政,购房可享万元补贴,最高达4万元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新媒体 5.2w阅读 2022-08-06 00:00

  乐居新媒体 贵阳 8月5日,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局等八部门印发了《关于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给予发放购房补贴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提出贵安新区将对购买贵安新区直管区新建商品住房的人群实行购房补贴,分为一般购房类给予每套1万元购房补贴;人才购房类、在校大学生购房类实行1万+N万元购房补贴。其发放标准如下:

  1、一般购房类,给予每套1万元购房补贴;

  2、人才购房类,对大专以上学历人才在新区创业就业并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按套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博士研究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2万元,大专及本科毕业1万元、正高职称人才3万元、副高职称人才2万元、高级技师1.5万元。人才购房同时满足本条多项购房补贴的,按照最高等次只选一项进行发放。同时享受一般购房类补贴。

  3、在校大学生购房类,在新区直管区高校就读的在校大学生,凭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在新区直管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按套一次性发放1万元购房补贴。同时享受一般购房类补贴。

  发放范围为自2022年8月1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在贵安新区直管区购买商品住房,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的购房人(含企业)。

  此次购房补贴采取政府直接发放的形式,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在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后向购房项目所属乡镇街道进行申请,申报资料审核通过的,30个工作日即可获得购房补贴。

  此外,《细则》明确以下4种情形不能享受购房补贴:

  1、非成套式商品住宅、回迁安置房、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商业商铺及公寓。

  2.为化解项目风险,经审核同意,将房屋网签备案至指定单位和个人名下的。

  3.在2022年8月1日前已办理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登记手续,在购房补贴期限内申请退回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撤销(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再次网签备案的。

  4.二手住房。

  《细则》原文如下:

  新区各相关单位、各房开企业:

  现将《关于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给予发放购房补贴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年8月3日

  关于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给予发放购房补贴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贵州省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贵州贵安新区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安新区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贵安办函[2022]39号)要求,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发放范围、标准和时限

  (一)发放范围。

  自2022年8月1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在贵安新区直管区购买商品住房,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的购房人(含企业)。

  对共有产权商品住房,补贴按购房人本人条件申报发放。

  (二)发放标准。

  1.一般购房类,给予每套1万元购房补贴;

  2.人才购房类,对大专以上学历人才在新区创业就业并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按套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博士研究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2万元,大专及本科毕业1万元、正高职称人才3万元、副高职称人才2万元、高级技师1.5万元。人才购房同时满足本条多项购房补贴的,按照最高等次只选一项进行发放。同时享受一般购房类补贴。

  3.在校大学生购房类,在新区直管区高校就读的在校大学生,凭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在新区直管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按套一次性发放1万元购房补贴。同时享受一般购房类补贴。

  (三)不能享受购房补贴的情形。

  1.非成套式商品住宅、回迁安置房、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商业商铺及公寓。

  2.为化解项目风险,经审核同意,将房屋网签备案至指定单位和个人名下的。

  3.在2022年8月1日前已办理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登记手续,在购房补贴期限内申请退回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撤销(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再次网签备案的。

  4.二手住房。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一般购房类补贴的,提交以下资料:

  1.贵安新区直管区购买商品住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

  2.购房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备案完成的《贵安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4.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银行卡复印件。

  (二)申请人才购房类补贴的,提交以下资料:

  1.贵安新区直管区购买商品住房补贴申请表(附件2);

  2.购房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备案完成的《贵安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4.大专以上学历证书(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学信网查询打印的《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5.贵安新区直管区在职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6.在贵安新区直管区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2022年以来半年以上);

  7.职称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8.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银行卡复印件。

  (三)申请在校大学生购房类补贴的,提交以下资料:

  1.贵安新区直管区购买商品住房补贴申请表(附件3);

  2.购房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备案完成的《贵安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4.高校在读证明原件;

  5.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银行卡复印件。

  三、工作流程

  (一)购房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向商品住房项目所属乡镇街道提交申报资料;申报资料审核合格的,30个工作日内发放购房补贴;

  (二)新区各乡镇街道收到申报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不符合条件或是资料有缺项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新区各乡镇街道受理审核资料后每周五前汇总信息,由新区各乡镇街道按附件1-3上需审核盖章单位依次进行送审复核,审核顺序为:

  1.一般购房类,新区各乡镇街道→新区城建局;

  2.人才购房类,新区各乡镇街道→新区组织人事部→花溪区人社局→新区城建局;

  3.在校大学生购房类,新区各乡镇街道→申请人在读高校→新区城建局。

  (三)以上职能部门在收到乡镇街道复核申请后,按照责任分工,分别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反馈;

  (四)新区城建局收到复核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购房信息审核,并每周五向新区财政金融工作局申请补贴经费;

  (五)财政金融工作局收到新区城建局补贴经费申请,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核拨;

  (六)新区城建局在收到新区财政金融工作局核拨的购房补贴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把购房补贴款项下发至乡镇街道;

  (七)乡镇街道办收到新区城建局下发的购房补贴后,3个工作日内发放购房补贴。

  四、撤销/注销合同备案

  购房人领取购房补贴后,在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前撤销/注销合同备案的,操作流程如下:

  (一)购房人与房开协商达成一致,注销合同备案的,由购房人填写《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撤销/注销审批表》(附件4),并送房开盖章。

  (二)购房人将领取的补贴全额原路退还到发放补贴的乡镇街道办,提交退款凭证和《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撤销/注销审批表》到乡镇街道办审核;

  (三)乡镇街道收到购房人提交的经房开盖章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撤销/注销审批表》和退款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并将审核情况反馈购房人;

  (四)购房人和房开企业经办人员持经乡镇审核盖章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撤销/注销审批表》和符合撤销/注销合同备案的其他资料,共同递交至新区政务大厅窗口,按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撤销/注销审批予以办理。

  (五)乡镇街道每月5日前将上月收到退还的购房补贴,按程序原路退还到新区城建局,由新区城建局按原路退还至新区财政金融工作局。

 五、责任分工

  (一)新区各乡镇街道:负责受理补贴申请、申请材料初审、补贴发放,负责复核撤销/注销合同备案购房补贴的退款情况。

  (二)新区城建局:负责建立购房备案台账,复核申请人购房情况,负责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撤销/注销审批。

  (三)新区财政金融工作局:负责保障补贴经费和工作经费。

  (四)新区组织人事部:负责复核申请人在新区的人才信息。

  (五)花溪区人社局:负责复核申请人社保缴交情况;

  (六)新区直管区各高校负责复核在校学生就读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规范管理。发放购房补贴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各司其职,规范各环节办理流程,明确专人负责发放购房补贴事宜。

  (二)加强协调,高效推进。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相互通报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情况、购房补贴的发放情况等,高效推进发放购房补贴。

  (三)正面解读,加强宣传。新区城建局、各乡镇街道等职能部门要明确具体的处室、具体的经办人员和固定的联系方式对外公布,对现场、来电和其他方式咨询发放购房补贴给予正确的政策解释。真正把好事办好,最大程度发挥购房补贴资金的效应,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四)执纪问效,追责问责。各单位要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发放和管理情况纳入新区督察室重点督查事项和新区纪检监察工委监督事项。对弄虚作假冒领或者套取补贴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追缴所发资金,相关人员纳入失信人员黑名单,对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在工作中存在审核把关不严、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严肃追责问责。

  新区城建局联系人:邱永强、龙艳君,联系电话:88911810

  新区湖潮乡联系人: 金 浩 联系电话:88903627

  新区马场镇联系人:杨涛,联系电话:38158146

  新区高峰镇联系人: 陈 淑 ,联系电话:34668091

  新区党武街道办联系人: 聂香琳 ,联系电话:83790000

来源:乐居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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