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利违反广告法被罚1万元,因文章贬低其他品牌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刘治颖 4.1w阅读 2022-08-08 15:39

  乐居财经 8月8日,据企查查,近日,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因违反广告法,被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万元。

  处罚事由显示,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推文中,利用图表、视频、文字以及媒体人口述介绍等形式,用吉利汽车(星越L雷神Hi-X油电混动版汽车)与日系“两田”(日系的“本田”、“丰田”混动系列)系列汽车作对比,该行为构成利用广告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的行为。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月9日,法定代表人为林杰,注册资本约6055.9万元,经营范围包含:“吉利系列”品牌汽车的批发及零售; 汽车配件、摩托车及配件的批发、零售等。该公司由浙江吉润汽车有限公司100%持股。目前,该公司有7家对外投资企业。

  (责编:刘治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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