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集团股东一致行动人叶荔收深交所监管函,因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孙肃博 4.9w阅读 2022-08-10 09:34

  乐居财经 孙肃博 8月10日,ST泰禾(000732.SZ)股东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叶荔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的监管函。

  《监管函》显示,ST泰禾股东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叶荔,因被司法强制执行于2022年6月30日至7月8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ST泰禾股份24,889,932股,减持金额31,154,730.86元,减持后持有ST泰禾股份比例为11.05%。其未能按照规定在首次减持ST泰禾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深交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3.4.1条、第3.4.12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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