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承销华晨汽车发债业务存在尽调不充分等情况 中金公司及项目负责人遭监管出具警示函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北京商报 4.7w阅读 2022-08-11 20:39

  8月11日,辽宁证监局发布公告称,经查,中金公司作为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的牵头主承销商和2019年第一期债券的主承销商,存在对承销业务中涉及的部分事项尽职调查不充分等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情况。

  由于上述行为违反《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辽宁证监局决定对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中金公司及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合规开展债券承销工作,提高执业质量。此外,辽宁证监局决定对上述债券项目负责人张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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