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银行被罚款324.5万元,因未按规定收缴假币等11项违法行为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王敏 3.7w阅读 2022-08-18 11:46

  乐居财经  8月18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银行”)存在未按规定收缴假币、漏报投诉数据等11项违法违规行为,被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324.5万元,此外,江西银行8名有关责任人同时被罚。

  违法行为类型具体为:未按要求使用格式条款;未按要求向金融消费者披露与金融产品和服务相关的重要内容;漏报投诉数据;未按规定向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未按规定收缴假币;相关人员判断和挑剔假币专业能力不足;对外付出残缺、污损人民币;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企查查显示,江西银行于1998年2月18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为陈晓明,注册资本约60.24亿元。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人民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等。该公司由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5.56%,江西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77%。

  (责编: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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