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发布楼市新政 涉及契税优惠、购房补贴等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新媒体 4.7w阅读 2022-08-19 09:56

  乐居新媒体长沙 为进一步促进长沙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保障群众住房需求,优化市场环境,8月18日,长沙县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沙县财政局、长沙县自然资源局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促进长沙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从有序供应土地、优化拿地条件、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快速推进项目建设、优化行政审批手续、提升住房品质、优化项目资金监管、调整商品房预售形象进度要求、提高预售监管资金使用效率、优化买房配套入学时间节点、实施购房财政补贴、支持人才购房需求共12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调整措施。

  其中,实施购房财政补贴方面,《措施》明确,对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长沙县购买新建商品房(不含工业地产),且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以及契税、维修资金缴交时间均在此时间段的购房人,按所交契税的50%发放财政补贴。如享受该补贴后退房的,须退还补贴后方可办理相关退房手续。

  支持人才购房需求方面,对45周岁(含)以下的重点产业博士以及事业单位新引进博士,在长沙县首次购房一次性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对35周岁(含)以下的硕士,在长沙县首次购房一次性给予最高5万元购房补贴。其他类别的人才购房补贴依据《长沙县长沙经开区奋力实施强省会战略 加快推进人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执行。

  《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关财政补贴政策,有效期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人才购房补贴政策,有效期按《长沙县长沙经开区奋力实施强省会战略 加快推进人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执行。其他政策有效期为1年(不包括买房配套入学时间),期间如遇国家和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具体文件点击官网查看: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长沙县财政局 长沙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长沙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乐居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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