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发布今年第六次土拍公告,两幅宅地总价7.3亿起!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新媒体 6.2w阅读 2022-09-21 14:24

乐居新媒体福州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有关规定,经闽侯县人民政府批准,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出让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闽侯宗地2022-08号

闽侯宗地2022-08号,出让面积53.96亩(35970平方米),其中实用地面积51.39亩(34263㎡),公共绿地面积2.57亩(1707㎡,不计入经济技术指标),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其中计容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平方米;总计容公共服务设施面积不小于1690平方米。配建居民活动用房500平方米(含托幼机构),配建不少于150平方米居家养老服务站(含长者食堂);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配置标准应按不低于《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有关规定要求执行,超出部分可采取机械式停车方式,但配建地下机械停车位不得超过地下停车位总数的30%;机动车主要出入口应设置于地块西南侧规划路。

沿地块东南侧规划路应退让1707平方米用地作为城市公共绿化带(详见红线图),对外开放使用,不得设置实体围墙,具体设计方案应报闽侯县市政园林管护中心同意并经县政府审定后由竞得人出资建设。公共绿化带建设标准每平方米不低于300元人民币。竞得人在上报项目规划总平面设计方案时同时上报公共绿化带设计方案并先行施工建设。在办理本出让宗地不动产权证时该公共绿化用地不予登记发证,若今后政府项目建设需要征收使用该公共绿化用地及地上物时不予补偿。

现状保留2栋A类历史建筑作为绿化景观建筑,不计入容积率,计入绿地率,需满足消防退距要求(根据已公布历史建筑核查档案表);在出让地块内涉及两处老建筑,其中一处已经由县文投公司完成修缮,还有一处未完成修缮,由县文投公司负责在土地出让成交后一个月内提出修缮的具体标准和要求后由竞得人出资进行修缮(修缮标准按建筑面积不低于2300元/平方米),修缮方案由竞得人提出上报县文投公司审核经县住建局批准后实施,在修缮中县文投公司负责业务指导和监督,待修缮完成后由竞得人上报县住建局组织竣工验收(必须与本出让宗地项目同步完成竣工验收),待竣工验收合格后两处老建筑无偿移交给县建投集团下属的国有物业公司按老建筑管理规定进行管养。

本宗地中所有商品住宅计容建筑面积约91000平方米配建作为安置房,由县建投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福州首邑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均价9900元/平方米回购。

本宗地商业用房宜集中设置,不宜采用分散式多栋布局,建筑平面布局不得采用住宅套型式布局与功能设计。商业用房应在地块西南侧沿街布置,商业用房计容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本宗地中所有商业用房约2000平方米(以不动产登记的产权面积为准)由首邑城建公司按9900元/平方米予以回购,所有地下室(含地下停车位)建筑面积约32000平方米按3500元/平方米予以回购,并按回购协议约定要求按时建成后移交给首邑城建公司。建设和回购具体要求以首邑城建公司与宗地竞得人签订的《闽侯县宗地2022-08号地块房产回购协议》约定为准。

闽侯宗地2022-09号

闽侯宗地2022-09号,出让面积66.87亩(44583平方米),其中实用地面积58.15亩(38764㎡),公共绿地面积8.72亩(5819㎡,不计入经济技术指标),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其中计容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平方米;总计容公共服务设施面积不小于1690平方米。配建居民活动用房500平方米(含托幼机构),配建不少于150平方米居家养老服务站(含长者食堂);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配置标准应按不低于《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有关规定要求执行,超出部分可采取机械式停车方式,但配建地下机械停车位不得超过地下停车位总数的30%;机动车主要出入口应设置于地块东北侧规划路。

沿本宗地内东侧和南侧规划路应退让5819平方米作为城市公共绿化带(详见红线图),对外开放使用,不得设置实体围墙,具体设计方案应报县市政园林管护中心同意并经县政府审定后由受让人出资建设。公共绿化带建设标准每平方米不低于300元人民币,要求竞得人在上报项目规划总平面设计方案时同时上报公共绿化带设计方案并先行施工建设。在办理本出让宗地不动产权证时该公共绿化用地不予登记发证,若今后政府项目建设需要征收使用该公共绿化用地及地上物时不予补偿。

现状保留3栋A类历史建筑作为绿化景观建筑,不计入容积率,计入绿地率,需满足消防退距要求(根据已公布历史建筑核查档案表);在出让地块内涉及三处老建筑,其中一处已经由县文投公司完成修缮,还有两处未完成修缮(建筑面积约1540平方米,具体面积以实测面积为准),由县文投公司负责在土地出让成交后一个月内提出修缮的具体标准和要求后由竞得人出资进行修缮(修缮标准按建筑面积不低于2300元/平方米),修缮方案由竞得人提出上报县文投公司审核经县住建局批准后实施,在修缮中县文投公司负责业务指导和监督,待修缮完成后由竞得人上报县住建局组织竣工验收(必须与本出让宗地项目同步完成竣工验收),待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处老建筑无偿移交给县建投公司下属的国有物业公司按老建筑管理规定进行管养。

本宗地中所有商品住宅计容建筑面积约92000平方米配建作为安置房,由县建投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福州首邑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均价9900元/平方米回购。
本宗地商业用房宜集中设置,不宜采用分散式多栋布局,建筑平面布局不得采用住宅套型式布局与功能设计。商业用房应在地块东北侧沿街布置,商业用房计容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本宗地中所有商业用房约2000平方米(以不动产登记的产权面积为准)由首邑城建公司按9900元/平方米予以回购,所有地下室(含地下停车位)建筑面积约27000平方米按3500元/平方米予以回购,并按回购协议约定要求按时建成后移交给首邑城建公司。建设和回购具体要求以首邑城建公司与宗地竞得人签订的《闽侯县宗地2022-09号地块房产回购协议》约定为准。

竞买人范围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与竞买。

凡在闽侯县行政区域内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的竞买申请人及其控股股东,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活动:1、有拖欠土地出让金的;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关联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不能同时参与同一宗地竞买活动。

拍卖时间和地点

拍卖时间:2022-08号:2022年10月19日(星期三)上午9:30;2022-09号:2022年10月19日(星期三)上午10:00。

拍卖地点: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第一开标室)。

上述宗地交地时间自土地出让金缴清之日起1个月内(2023年1月28日前)交地并签订交地确认书。宗地的竞得人应在2023年10月28日之前(交付土地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应在2026年10月28日之前(双方认定的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竞得人应当在2027年1月28日之前(双方认定的竣工日起3个月内)将全部安置型商品房交付给首邑城建公司和荆溪镇人民政府。

来源:乐居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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