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住建部门发布“租赁住房注意事项”风险提示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新媒体 5.7w阅读 2022-09-21 17:52

  乐居新媒体济南 9月16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租赁住房注意事项”,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加强风险防范。

租赁住房注意事项”风险提示

  为加强风险防范,提高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避免经济损失,现郑重提醒广大市民朋友(房东、租客、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租赁活动中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一、要核实房屋真实的权属状况

  租客租房时,应仔细查看所承租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信息,尽量选择已通过济南市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产权核验的房源,避免租赁无合法权属证明的住房,此类住房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及产权纠纷,无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会对后续办理居住证、提取公积金等公共服务造成影响。

  二、查看相关委托协议

  承租人在住房租赁企业或房地产经纪机构承租房屋的,应主动要求查看房屋业主(房东)与该公司签订的委托协议书或租赁合同,了解房东委托房源的期限、房租支付方式等信息。

  三、使用示范合同文本

  签署合同前,务必认真研读、充分理解合同内容,出租方做出的承诺应写进书面合同,切勿轻信“口头承诺”,尤其对违约责任、押金退还等的约定要清晰,切勿在空白合同上签字盖章。建议通过济南市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下载和使用《山东省住房租赁合同》《济南市住房租赁合同》《济南市住房租赁托管合同》等合同示范文本,可有效预防和减少房屋租赁过程中出现的风险,维护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谨慎选择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住房租赁企业

  建议承租人租房前到济南市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上查询企业是否在主管部门备案,应选择经营规范、市场信誉度高的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或经纪机构租赁住房。签订合同前一定要查看其营业执照、备案证书,多渠道了解其市场口碑和客户反映,判断企业经营状况,拒绝接受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未在济南市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备案、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名单的企业提供房屋租赁服务。

  五、警惕“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行为

  租赁当事人应多方了解周边或同地段住房的市场租金价格,警惕企业“高进低出”“长收短付”带来的风险,房东将住房委托给企业时,对委托价格明显高于市场租金水平的,要提高警惕,切勿被过高租金所吸引,以免未来既收不到租金又收不回房屋;承租人租赁住房时,对租金明显低于市场租金水平的,要慎重;对存在高风险行为(高进低出、长收短付、虚假房源等)的企业,如有发现应及时向各区县(功能区)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六、谨慎选择租金支付方式

  租房一般为押一付三,即1个月租金作为押金,租金付款周期不应长于3个月(季付)。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要特别注意其中的租金支付期限和方式条款,尽可能在合同中约定按月或最长不超过按季支付租金,租赁押金不超过一个月房租,避免一次性支付较大额度房租、押金。要警惕一次性预付3个月以上租金或租金大幅优惠的宣传,以免自身权益受损。

  七、勿向不明账户及人员支付房租

  承租人支付房租和押金时,应向合同约定的企业账户(出租方为企业)、个人账户(出租方为个人)支付款项。切勿向合同约定之外的账户支付款项(包括支付宝、微信等个人收款账户)。转账支付应保留转账凭证,现金支付应要求收款方出具收据。

  八、防范“租金贷”风险

  租客在承租房屋时,要注意租赁合同中有无“租金贷”“租房贷”“分期付”等金融服务条款。“租金贷”贷款,存在较大资金安全隐患,应谨慎选择住房租赁企业提供的金融服务,避免选择以“租金贷”的方式承租房屋。

  九、切勿承租“隔断房”“群租房”

  为维护自身生命财产安全,请勿承租“群租房”“隔断房”房屋。如发现改变原有房屋的空间布局结构(将客厅、餐厅隔断及厨房、卫生间、阳台、车库和地下储藏室出租用于居住,将原设计的房间分割、搭建后出租,按床位出租等)及群租等问题,应及时向房屋所在区县(功能区)住建部门反映。

来源:乐居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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