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城投与烟台山高借款合同纠纷达成和解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孙肃博 7.7w阅读 2022-09-27 19:11

  乐居财经 孙肃博 9月27日,ST云城(600239.SH)发布关于公司诉讼进展及下属公司诉讼的公告。

  公告显示,烟台山高灵犀一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原告)因借款合同纠纷,向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包括:云南城投、云南省康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银城置业有限公司、云南城投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云南城投龙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城投于2022年9月26日收到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22)云0111民初5802号《民事调解书》,经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云南城投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或分笔支付烟台山高借款本金余额74,600,982.18元及应付利息2,486,531.29元,烟台山高则自债务清偿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配合公司完成该笔委托贷款所涉的抵押物解除抵押手续,同时解除保证人的相关保证责任并于收到公司支付的本条所述的全部款项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法院申请解除本案所有保全措施;

  若云南城投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或分笔归还前述借款本息,原KM0710720200019号《委托贷款借款合同》项下的罚息、违约金、赔偿金等均予免除;

  若云南城投未在2022年10月30日前按期足额归还前述借款本息,则烟台山高有权就全部借款本金、相应利息、相应罚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由烟台山高负担,若云南城投未在2022年10月30日前按期足额支付借款本息,则由云南城投负担,烟台山高有权就上述费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若云南城投未按期足额支付前述借款本息,则烟台山高有权对成都银城、龙江公司、龙瑞公司在相关抵押合同中约定的抵押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前述第三项、第四项的所有债务限额内优先受偿;

  若云南城投未按期足额支付前述借款本息,则康旅集团为其在前述第三项、第四项的所有债务限额内承担连带保证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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