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自用充电桩报装手续简化,需签署三方承诺书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新媒体 5.5w阅读 2022-09-29 17:50

  乐居新媒体 济南讯 近日,济南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通知,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流程,简化了电动汽车车主自用充电桩报装手续,不再需要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出具同意安装证明。

  具体申请安装流程如下:

  一、简化申请资料。申请人申请电动汽车自用充电桩报装手续,只需提供申请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固定车位平面图或者现场环境照片、固定车位不动产登记证或者网签买卖合同或者与开发企业签订的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人防车位),即可向所在地供电营业厅申请电动汽车自用充电桩报装手续。申请人使用的车位属租赁他人的,还需提交出租人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

  物业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不再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证明或者确认申请人具有固定车位产权、一年以上车位使用权登记证明。

  二、现场勘查。供电企业受理申请后,现场勘查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提供有关图纸和资料,配合供电企业指认停车区域内电源位置和隐蔽电源管线走向等。供电企业经现场勘查认定符合安装充电桩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向申请人出具正式供电方案。

  三、规范施工。申请人、充电桩安装单位以及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严格落实发改能源〔2016〕1611 号文件要求,签署《电动汽车自用桩安装承诺书》后,充电桩安装单位即可进驻物业管理小区进行施工。施工期间,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调配合充电桩安装单位现场施工,并加强现场检查管理,督促各方严格履行承诺书约定的义务。

  三方需签署承诺书中明确表示,充电设施的所有人是甲方,即电动汽车车主,甲方为充电设施及相关线路安全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若因充电设施的使用或其他情况给他人 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害,甲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有其他责 任人甲方同意在赔偿后再向其他责任人进行追偿。甲方购买相 关保险的,甲方与保险公司应按照签订的赔偿条款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且充电设施安装完毕、检验合格后甲方才能开始使用。

  若车位租赁合同到期、按约定提前终止,或者不再需要使用充电设施时,电动汽车车主要保证及时拆除充电设施。充电设施需拆除或者迁移位置,须到供电营业厅办理相关手续,聘请有资质的企业进行操作,并监督安全施工。此外,如相关政府部门认为充电桩不利于本小区的整体安全,或发现充电设施出现安全隐患时,电动汽车车主应承诺及时移除。

  对在充电设施安装或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和资料积极配合并在能力范围内协助申请人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单位予以解决。

来源:乐居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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