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主债权消灭,无锡太湖新城所持江苏资产管理部分股权出质无效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王敏 7.7w阅读 2022-09-30 16:12

  乐居财经 王敏  6月18日消息,企查查显示,无锡市太湖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出质无效,撤销原因为主债权消灭,出质人为无锡市太湖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质权人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出质股权标的企业为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质股权数额为50000.0,占所持股份比例为83.33%,登记日期为2016-09-08。

  据乐居财经查阅,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05-16,法定代表人为汤兴良,注册资本为719904.64万元。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江苏省内金融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从事企业资产的并购、重组(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等。该公司由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0.0066%。

  无锡市太湖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2007年3月8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为王贤,注册资本约204.11亿元。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物业管理、拆迁服务等。该公司由无锡城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1.2%。公司对外投资企业共29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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