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特科技IPO:董事长李宁川控制33.98%表决权,蔚来为第二大股东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王敏 7.2w阅读 2022-11-10 17:44

  乐居财经 王敏  11月10日,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特科技”)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富特科技作为一家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系统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包括车载充电机(OBC)、车载DC/DC变换器、车载电源集成产品等车载高压电源系统,以及液冷超充桩电源模块、智能直流充电桩电源模块等非车载高压电源系统。

  招股书显示,富特科技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董事长李宁川,董事梁一桥、倪斌、陈宇、余宁、林林,独立董事沈建新、骆铭民和钱辉。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李宁川直接持有发行人19.09%的股份,其实际控制的翌升投资直接持有公司2.40%的股份,其实际控制的富特管理直接持有公司2.37%的股份,其一致行动人梁一桥直接持有公司10.12%的股份,因此,李宁川实际能够控制公司合计33.98%的股份表决权,且李宁川目前担任发行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因此,李宁川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值得注意的是,在富特科技的股东名单中出现了广汽资本、蔚来资本、小米长江产业基金、还有上市公司宏达高科、长高电新等知名的企业和上市公司。

  其中长江蔚来产业基金直接持有富特科技14.2%的股份,是富特科技第二大股东,该基金实际控制人为李斌,也是蔚来汽车的实际控制人。此外,小米产业投资基金是公司第五大股东,持股4.58%。

  截止招股书披露日,广祺中庸持有富特科技2.24%的股份。而广汽集团正是公司持股股东“广祺中庸”(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广州盈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报告期内,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1.35%、 95.58%、97.86%和 96.37%,客户集中度较高。公司的第一大客户始终是广汽集团,2019年至2021年及2022年1-6月,广汽集团分别贡献销售额9964.64万元、1.61亿元、2.84亿元和2.25亿元,占营收比分别为49.8%、54.61%、29.49%和3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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