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与光大银行纠纷接获执行裁定书,应继续履行未履行义务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王敏 5.3w阅读 2022-11-17 18:05

  乐居财经 王敏  11月17日,泛海控股(SZ000046)发布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泛海控股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公司”)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送达的(2022)鄂01执406号《执行裁定书》。

  据乐居财经获悉,前期,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以合同纠纷为由,将武汉公司、泛海控股诉至武汉中院。后经武汉中院调解,武汉公司、泛海控股与光大银行达成调解协议,武汉中院出具了(2021)鄂01民初567号《民事调解书》。2022年3月1日,武汉公司收到武汉中院送达的(2022)鄂01执406号《执行通知书》,责令武汉公司和泛海控股履行(2021)鄂01民初56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负担本案执行费。

  11月10日,武汉中院收到申请执行人光大银行的终本申请。武汉中院依照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鄂01民初567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应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未履行的义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五年内,武汉中院将定期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发现新的财产线索且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本院将依法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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