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物流集团和巩亚明被西安中级人民法院限制消费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吴文婷 10.0w阅读 2022-11-27 08:40

  乐居财经 11月27日,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山东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物流集团”)被限制消费,关联对象为巩亚明,案号为(2022)陕01执692号。

  该限制消费令显示,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28日立案执行申请人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山东物流集团其他案由一案,因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山东物流集团及法定代表人巩亚明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据悉,被限制的消费行为共包括九项: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等。

  据乐居财经了解,山东物流集团成立于2013年7月26日,注册资本28亿元,法人代表为巩亚明,经营范围包括:普通货物道路运输;燃气设备、太阳能光伏集成、余热发电等。目前,其大股东为中融新大集团有限公司,持股89.29%。后者大股东为王清涛,持股64.83%。

(责编:吴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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