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反内控制度开展业务并形成风险,吉林信托被罚40万元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刘治颖 5.2w阅读 2022-11-29 17:16

  乐居财经 11月29日,据吉林银保监局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因违反内控制度开展业务并形成风险,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林信托)被吉林银保监局罚款40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吉银保监罚决字〔2022〕35号,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2年11月28日。

  企查查显示,吉林信托成立于2002年3月19日,法定代表人为张洪东,注册资本约15.97亿元,经营范围包含:(本外币)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等。该公司大股东为吉林省财政厅,持股约97.49%。目前,该公司有14条行政处罚记录,罚款总金额5053.32 万元。

  (责编:刘治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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