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商企服务:子公司收到仲裁通知书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邓如菲 6.4w阅读 2022-12-07 19:25

  乐居财经 邓如菲 12月7日,卓越商企服务(06989)公告,2022年11月9日,收到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深圳市卓越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称其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发出的仲裁通知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内容有关收购一间公司(“目标公司”)若干股权的买卖协议纠纷(涉及深圳市溪水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溪水”,直至2021年12月22日为卓越商企服务的附属公司)),该附属公司作为被申请人以及杭州新常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新常态”)及锺金强作为申请人(“申请人”)。

  于本公告日期,目标公司由深圳溪水持有60%及由杭州新常态持有40%。根据相关文件,申请人声称深圳溪水(作为该附属公司的代理方)未能根据该协议收购目标权益及针对被申请人提出如下申索:被申请人须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2080万元,作为违反该协议的损失;被申请人须完成该据称收购,及向杭州新常态支付现金代价;及仲裁费用。

  集团已委聘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顾问以处理该仲裁,并预期该附属公司将于该仲裁中进行申辩,以保护其合法权益。根据公司的初步评估,公司相信,该附属公司不应为该仲裁的被申请人。于公告日期,并无就该纠纷作出仲裁裁决。

  公告称,于公告日期,该附属公司正如常进行运营。尽管预期该附属公司将于该仲裁中进行申辩,但由于该仲裁仍处于早期阶段,故难以准确预测该仲裁的最终结果,而公司仍在评估该仲裁的法律理据以及该仲裁对集团的财务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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