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洋集团拟转让成都远洋太古里50%股权予太古地产,总代价54.65亿元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孙肃博 9.3w阅读 2022-12-15 23:11

  乐居财经 孙肃博 12月15日,远洋集团(03377)发布有关出售物业控股公司及物业管理公司权益的主要交易公告。

  公告显示,于2022年12月15日,(1)远洋集团控股、远洋服务、该等卖方及该等买方就买卖第一期出售权益而订立第一份总协议;(2)远洋集团控股、远洋服务、物管卖方及物管买方就买卖第二期物管出售权益而订立第二份总协议;及(3)远洋集团控股、物业控股公司卖方及物业控股公司买方就买卖第二期物业控股公司出售权益而订立第三份总协议。

  于本联合公告日期,各物业控股公司均为远洋集团控股的合营企业,由远洋集团控股及太古地产各自间接拥有50%权益,而物管公司为远洋服务的合营企业,由远洋服务及太古地产各自间接拥有50%权益。

  于第一期交割后,远洋集团控股及远洋服务各自于物业控股公司及物管公司的权益将由50%减少至35%。于第二期交割后,远洋服务将不再拥有物管公司任何权益,及于第三期交割后,远洋集团控股将不再拥有物业控股公司任何权益。

  根据第一份总协议,(1)境外卖方同意出售及境外买方同意购买第一期境外出售权益;(2)境内卖方同意出售及境内买方同意购买第一期境内出售权益;及(3)物管卖方同意出售及物管买方同意购买第一期物管出售权益。

  根据第二份总协议,物管卖方同意出售及物管买方同意购买第二期物管出售权益。

  根据第三份总协议,(1)境外卖方同意出售及境外买方同意购买第二期境外出售权益;及(2)境内卖方同意出售及境内买方同意购买第二期境内出售权益。

  第一期物业控股公司境外出售权益的代价为人民币779,000,000元,物业控股公司境内出售代价为人民币195,000,000元,物管出售权益为人民币26,000,000元,总计人民币1,000,000,000元,须于第一期交割以现金支付;第二期物管出售权益的代价为人民币59,000,000元,须于第二期交割由物管买方以现金支付;第二期物业控股公司境外出售权益人民币3,593,000,000元,物业控股公司境内出售权益人民币898,000,000元,总计人民币4,491,000,000元,须于第三期交割分别由境外买方及境内买方以现金支付。

  远洋集团控股已同意就妥为履行各卖方于该等总协议项下的责任提供担保,且远洋服务已同意就妥为履行物管卖方于该等总协议项下的责任提供担保。

  于订立第二份总协议前,物管公司已宣派股息并将向其各现有股东(即物管卖方及物管买方)支付股息人民币30,000,000元。

  据了解,各物业控股公司均为远洋集团控股的合营企业,主要从事投资物业的开发及运营,于本联合公告日期分别由远洋集团控股及太古地产间接拥有50%及50%权益。

  境外合资公司(透过其全资附属公司)及境内合资公司为该物业的共同拥有人,该物业名为远洋太古里(成都),位于成都市锦江区,乃以零售为主导的综合发展项目(主要包括一个开放式的街区式购物中心和一间附设服务式住宅的精品酒店),由远洋集团控股与太古地产共同开发。

  物管公司成都乾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为远洋服务的合营企业,主要从事向该物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于本联合公告日期分别由远洋服务及太古地产间接拥有50%及50%权益。

  于2022年9月30日,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境外集团的未经审核综合资产净值约为46.62亿港元,而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境内合资公司及物管公司的未经审核资产净值分别约为人民币2.79亿元及人民币6500万元。

  于本联合公告日期,各物业控股公司均为远洋集团控股的合营企业,分别由远洋集团控股及太古地产间接拥有50%及50%权益,而物管公司则为远洋服务的合营企业,分别由远洋服务及太古地产间接拥有50%及50%权益。

  就远洋集团控股集团而言,于第一期交割后,远洋集团控股集团于各目标公司的权益将由50%减至35%。此外,于第二期交割后,远洋集团控股集团将不再拥有物管公司任何权益,而于第三期交割后,远洋集团控股集团将不再拥有物业控股公司任何权益。

  就远洋服务集团而言,于第一期交割后,远洋服务集团于物管公司的权益将由50%减至35%。此外,于第二期交割后,远洋服务集团将不再拥有物管公司任何权益。

  远洋集团控股董事局认为,物业控股公司出售事项使远洋集团控股集团可完善其资产结构,并为远洋集团控股集团以可观利润实现对开发该物业的投资价值并加速获得投资回报的宝贵机会。物业控股公司出售事项亦将为远洋集团控股集团产生大量现金流入,从而补充其营运资金并将降低远洋集团控股集团的杠杆比率及完善远洋集团控股集团的财务指标。

  远洋服务董事局认为,物管出售事项将使远洋服务集团可收回其于物管公司的投资,以将其资源重新部署至远洋服务集团的其他投资或业务并使远洋服务集团可将资源在其他投资及/或业务中进行更好的分配。

  远洋集团控股主要从事投资控股。远洋集团控股集团为一家大型房地产开发商。境外卖方为远洋集团的全资附属公司,主要从事投资控股。境内卖方为远洋集团的全资附属公司,主要从事投资控股。

  远洋服务主要从事投资控股。远洋服务集团是一家综合性物业管理服务提供。物管卖方为远洋服务的全资附属公司及远洋集团控股的非全资附属公司。物管卖方主要从事投资控股。

  太古地产及其附属公司主要从事物业投资,物业买卖及投资经营酒店。境外买方为太古地产的附属公司,主要从事投资控股。境内买方为太古地产的附属公司,主要从事投资控股。物管买方为太古地产的附属公司,主要从事投资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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