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快讯 2025年11月14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2025年11月10日—2025年11月14日)》。中国证监会国际司公示10家企业补充材料要求,其中涉及武汉艾米森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据港交所9月28日披露,艾米森向港交所主板提交上市申请书,联席保荐人为建银国际、交银国际。中国证监会要求艾米森补充说明相关事项,并请律师核查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关于股权变动方面:一是说明公司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定价依据,是否实缴出资,是否存在未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出资方式存在瑕疵的情形;二是2016年6月两名股东将所持股份全部或部分以0元转让,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需说明0元转让原因,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情形,若存在需按《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要求核查;三是公司历史沿革中曾存在股权代持,需按上述指引要求核查。
关于股东情况方面:一是说明最近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的合理性,以及入股价格存在差异的原因,并就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二是说明持股5%以上股东广州凯普、苏州金阖向上穿透后的境内主体是否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三是说明高科医械相关国有股东标识管理部门的确定依据;四是说明公司的股东人数、计算方式及具体依据。
关于业务经营方面:一是说明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包含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细胞技术研发和应用、人体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具体情况,是否实际开展相关业务及具体运营情况,是否已取得必要的资质许可,经营范围及实际业务经营是否涉及“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或其他外商投资准入限制或禁止领域及相关判断依据,本次发行上市前后是否持续符合外商投资准入政策要求;二是说明公司与凯普生物、广东凯普生物、武汉艾诺医学实验室的关联交易情况,以及在人员、业务、资产、财务等方面独立性情况。
关于本次发行上市及“全流通”方面:一是说明公司股份拆细的具体计划安排,是否影响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二是对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要求说明本次发行方案,确保备案材料与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发行方案相关内容一致;三是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招股书显示,艾米森是一家早期癌症检测公司,战略聚焦于高发病率、高死亡率的癌症。公司率先开发基于甲基化的早期癌症检测技术,拥有两款核心产品。艾馨甘是针对肝癌的产品,是全球首款基于甲基化技术、采用即时定量聚合酶链反应(“qPCR”)技术的肝癌检测试剂,通过血液样本检测肝癌的灵敏度达92.33%,特异性达93.35%,对I期患者的灵敏度达84.43%。艾光乐是针对尿路上皮癌的产品,仅需用1毫升尿液样本即可实现尿路上皮癌的非侵入性检测。
(AI撰文,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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