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立法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4214阅读 2025-11-29 16:28
Ai快讯 11月28日,天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天津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在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平等准入和公平竞争方面,条例明确,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不得因所有制形式不同设置或者变相设置差别化市场准入条件;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同一事项民营经济组织和其他各类经济组织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加强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和评估,对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及时清理。此外,为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平等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条例还对违法限制民营经济组织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活动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条例还就优化民营经济投资融资促进措施作出规定。支持民营经济组织盘活存量资产,加强存量资产优化整合,提高再投资能力,提升资产质量和效益。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城市更新。条例还对侵害民营经济组织合法权益、未依法履行服务保障职责等,规定了相应法律责任,增强制度刚性和约束力,保障法规执行到位、发挥实效。

(AI撰文,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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