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子公司4年财务造假,罚1570万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6069阅读 2025-11-29 18:20

Ai快讯 11 月 28 日,辽宁证监局公布,因沈阳化工全资子公司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连续 4 年财务造假,导致沈阳化工 2018 - 2021 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该局对沈阳化工及 4 名责任人合计处以 1570 万元罚款。

2018 - 2021 年,沈阳蜡化为满足管理及考核要求,在成本核算过程中,通过人为调整原材料生产投入数量、半成品和产成品数量以及延迟确认存货的方式,虚减(虚增)营业成本,虚增(虚减)利润总额、虚减存货。这使得沈阳化工 2018 - 2020 年年报分别虚增利润总额 1.30 亿元、2.04 亿元、1.04 亿元,2021 年年报虚减利润总额 1.48 亿元。

沈阳化工已披露相关公告对财务数据进行更正。当事人主动供述相关违法行为,积极配合调查。辽宁证监局决定,对沈阳化工给予警告,并处以 700 万元罚款;对时任沈阳化工董事长、总经理及沈阳蜡化董事长、执行董事孙泽胜,给予警告,并处以 350 万元罚款;对时任沈阳化工总会计师李忠,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万元罚款;对时任沈阳化工董事、沈阳蜡化总经理杨林,给予警告,并处以 120 万元罚款;对时任沈阳蜡化财务处负责人冷昭甲,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孙泽胜、李忠还被分别采取 8 年、4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同时,辽宁证监局公布《关于对王大壮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认定沈阳化工时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王大壮、黄殿利等 24 人,未按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沈阳化工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过往案例中,子公司为完成业绩对赌、满足集团内部考核指标或维持特定融资条件等,通过虚增收入、虚减成本、跨期调节利润等方式进行财务操作,会导致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出现虚假记载。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实体,其财务数据在合并报表过程中,若上市公司总部内部控制与审计监督失效,易出现财务造假。

子公司财务造假危害较大。其财务数据真实性关系到合并报表公信力,系统性、连续多年的财务造假会扭曲上市公司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股票价格和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还会凸显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缺陷,若“引爆”上市公司严重风险,可能形成风险传导与叠加效应,危及区域金融安全及稳定。

为防范此类问题,需从法律规制、监管执法、公司治理等多层面协同发力。应压实“关键少数”责任,完善民事赔偿机制,强化法律威慑与责任追究;强化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联动,压实中介机构责任,提升监管效能与协同。

上市公司应建立并严格执行对子公司的垂直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子公司财务负责人任免、考核由上市公司主导,推行财务人员委派制或轮岗制。强化内部审计部门独立性和权威性,将子公司特别是重要子公司纳入重点审计范围。建立科学、合理的业绩考核体系,避免制定不切实际的业绩目标。

(AI撰文,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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