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快讯 杭汽轮(.)公司已正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主动终止上市的申请材料,且该申请已获得受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7.1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公司若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导致不再具备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的情况,有权向本所申请主动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目前,杭汽轮(.)公司正符合这一情形。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最终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那么杭汽轮(.)公司的股票将正式终止上市并摘牌,且不会进入退市整理期进行交易。
(AI撰文,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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