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财经 孙肃博 5月13日,新华联(000620.SZ)发布关于公司涉及诉讼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据悉,新华联下属子公司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近日收到两份《民事起诉状》,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将新华联、新华联子公司长沙铜官窑、株洲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起诉至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新华联子公司长沙铜官窑与北京银行长沙分行于2018年8月签署《综合授信合同》,北京银行长沙分行向长沙铜官窑提供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亿元,期限为10年。由于长沙铜官窑和北京银行长沙分行就借款偿还存在争议,北京银行长沙分行起诉至法院要求长沙铜官窑提前偿还金融借款本金及相关利息等,要求新华联、株洲新华联承担相应的责任。请求判令被告一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980,308,241.03元、支付逾期利息等;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请求判令原告有权就被告一提供的质押物、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请求判令受理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新华联子公司长沙铜官窑与北京银行长沙分行于2016年10月签署《人民币银团贷款借款合同》,贷款人向长沙铜官窑发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5亿元,贷款期限为5年。由于长沙铜官窑和北京银行长沙分行就借款偿还存在争议,北京银行长沙分行起诉至法院要求长沙铜官窑偿还金融借款本金及相关利息等,要求新华联、株洲新华联承担相应的责任。请求判令被告一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528,405,220.04元、支付逾期利息等;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请求判令原告有权就被告一提供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请求判令受理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此外,新华联于近日收到长沙中院《民事上诉状》,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与新华联及下属子公司长沙铜官窑就债务重组纠纷在法院一审判决后,信达湖南申请上诉。
信达湖南请求判令变更(2021)湘01民初1454《民事判决书》确定的重组债务宽限补偿金的基础上增加40,016,100元,并将重组债务宽限补偿金的违约金比例变更为与重组债务一致;请求判令新华联对长沙铜官窑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请求判令新华联及长沙铜官窑承担相关诉讼费用。
截至本公告日,新华联发生的其他尚未披露的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事项涉及总金额合计201.97万元,占新华联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08%。除此之外,,新华联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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