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信集团:“20融信03”利息兑付调整为9-12月四次划转至银行账户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孙肃博 4.3w阅读 2022-08-19 19:39

  乐居财经 孙肃博 8月19日,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关于“20融信03”兑付安排及后续转让安排的公告。

  根据《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2022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有关条款的规定,“20融信03”本金兑付时间调整为自8月19日起的12个月内,在兑付日调整期间内的2023年5月19日、2023年6月19日、2023年7月19日、2023年8月19日分别兑付5%、5%、5%、85%本金。上述款项在相应的兑付日前2个交易日划付至本期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

  “20融信03”本期利息兑付时间调整为2022年9月、2022年10月、2022年11月、2022年12月分别将本期债券截至2022年8月19日剩余应付未付利息的50%、16%、16%、18%划转至登记托管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兑付日调整期间维持本期债券原有票面利率不变,兑付日调整期间新增利息,随每期本金偿付金额同时支付,利随本清。

  为保障“20融信03”后续转让安排的顺利实施,自8月22日至8月25日之间将暂停本期债券转让。

  自8月26日起,“20融信03”将参照《关于为上市期间特定债券提供转让结算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进行转让,具体转让安排如下:本期债券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进行转让,代码维持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全价方式转让,转让的报价及成交均为包含应计利息的全价,投资者需自行计算债券应计利息。

  本期债券转让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逐笔全额结算服务。本期债券转让的受让方,应当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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