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家头部物业联合倡议:小区公共收益应补充房屋维修基金等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邓如菲 15.3w阅读 2022-11-22 11:11

  乐居财经 邓如菲 11月22日,万科物业、长城物业、绿城服务、中海物业4家头部物企联合发起 《住宅物业服务倡议书》,内容包括小区公共收益应补充房屋维修基金等。以下为倡议书全文:

  住宅物业服务倡议书

  曾几何时,物业行业畅谈科技与增值服务,而少谈物业管理本质;在资本市场跌宕起伏,而网上负面舆论一片,“取消物业”之声不绝于耳。行业从业者须正本清源,明确行业的产业定位、市场主体与责任等根本问题,让公众了解物业管理服务的价值与意义。

  一、专业独立自主发展之路才能确保物业企业可持续发展

  长期以来,地产开发商为物业企业提供了良好的业务发展空间,并奠定了物业企业的客户服务基因。物业企业应珍视与开发企业协同增长的历史,更应建立自身在存量市场下服务城市居民居住消费的能力,应以专业与好服务赢得市场尊重,走出独立自主可持续发展之路。

  二、代表公共利益的《管理规约》是物业管理“管”的基础

  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中,需要每个公民遵守公共秩序,维护公共利益,不断提高自身道德水准和文明素养,让城市更文明。住宅小区作为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与人民生活品质息息相关。为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共同利益和合法权益,全体业主以《管理规约》的形式,就公共设施使用及影响空间环境、秩序等方面的行为,达成共识,并承诺遵守。

  物业管理人作为业主集体委托的第三方管理者,基于《管理规约》内容执行对小区公共环境和秩序的维护,对公共设备设施养护和维修,对不遵守共同准则的行为予以提醒和纠正。不断增强城乡社区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实效。

  三、业主个体、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应以公共利益为核心各尽其责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是业主行使权力的最高机构。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的服务机构,一方面代表业主大会对专业物业管理人的服务进行监督,一方面应就推动业主大会达成共识落实向广大业主的宣传义务。业主应当遵从并动员家人、租客、访客遵从业主大会通过的《管理规约》约定。如对《管理规约》的执行不满,应由业主委员会予以协调,并向全体业主公示。物业管理人应积极提供协助与支持,推动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成立。

  四、阳光透明是物业企业与业主间信任的基础

  物业管理人受托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对业主支付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专业使用。物业管理人的本职工作是严格履行管理社区公共秩序和公共资产的责任,以专业、规范的服务品质,阳光、透明的财务管理,赢得业主的长期信赖。

  小区公共资源经营产生的收益,应作为房屋专项维修基金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足的补充,不适合用作业主短期分红。对于受托管理的公共资源,物业管理人应当充分尊重业主权益,及时、准确地公开公共资源的经营管理和收益支配情况,以阳光、透明的态度,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五、物业企业以专业维护不动产历久弥新、以专业坚守社会公序良俗

  物业管理事关城市文明建设,事关人民生活品质,事关基层社会治理,对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保障意义,是一份值得长期投入的事业。用专业规范的服务,为行业正名,为千百万物业服务者树立受社会尊敬的城市劳动者形象,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应谨记责任与初心,不断以创新技术提升服务水平,降低交易与监督成本,坚持阳光、透明的价值理念,维护资产长期价值,追求行业正路新风,守护社会公序良俗。

  联合发起单位:

  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绿城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万科物业控股有限公司

  中海物业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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