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存量房交易佣金纳入监管范围,明年1月10日起施行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新媒体 6.6w阅读 2022-12-12 19:44

  乐居新媒体 海南讯 任时建 近日,海口市住建局印发《海口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明确,由房地产中介撮合成交的存量房交易,佣金也纳入资金监管范围。

  存量房交易资金是指存量房出卖人与买受人签订的海口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总价款。资金监管是指在存量房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签定合同约定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全部房价款,通过设立商业银行监管账户划转资金的管理行为。交易资金在监管期间,按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计息,不收取费用。

来源:乐居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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