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审IPO丨成都华微经营现金流持续为负,为解决同业竞争内部剥离收购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邓如菲 7.8w阅读 2023-02-16 15:43

 乐居财经 邓如菲 据上交所官网,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定于2023年2月17日召开2023年第2次上市审议委员会审议会议,本次会议审议的发行人为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华微”)。

  据招股书,成都华微专注于集成电路研发、设计、测试与销售,以提供信号处理与控制系统的整体解决方案为产业发展方向,主要产品涵盖特种数字及模拟集成电路两大领域,其中数字集成电路产品包括以可编程逻辑器件(CPLD/FPGA)为代表的逻辑芯片、存储芯片及微控制器等,模拟集成电路产品包括数据转换(ADC/DAC)、总线接口及电源管理等,产品广泛应用于电子、通信、控制、测量等特种领域。

  背靠国企,中国电子控制76.69%股份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中国电子通过中国振华控制公司52.76%的股份、通过华大半导体控制公司21.38%的股份、通过中电金投控制公司2.55%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76.69%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的基本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成都华微共有9名股东,均为法人股东,不存在自然人股东,其中中国振华、华大半导体、成都风投、中电金投、四川国投为国有股东,不存在外资股东。公司股东持股情况具体如下:

  应收账款不断扩大,经营现金流持续为负

  随着成都华微整体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规模亦不断扩大。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7,945.16万元、12,892.66万元、24,340.79万元和47,792.25万元,应收票据账面价值分别为6,331.99万元、15,789.30万元、21,844.56万元和21,698.12万元,合计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3.83%、39.53%、48.79%和60.46%。

  成都华微主要客户为特种领域的大型集团化客户,受行业特性影响,客户会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进行付款,且较多地使用商业承兑汇票的形式进行结算,因此付款周期一般较长。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992.18万元、-3,641.05万元、-3,740.60万元和-7,351.42万元,持续为负主要系以下因素共同导致:1)公司主要客户为特种领域的大型集团化客户,客户会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进行付款,且较多地使用商业承兑汇票的形式进行结算,因此付款周期一般较长;2)公司通过外协厂商进行晶圆加工及封装等生产环节,由于晶圆制造及封装厂商产能总体较为紧张,因此主要供应商采用预付款的方式结算;3)公司考虑到产品总体生产周期较长,为保障客户供货需求,提前进行备货,导致公司存货余额较大;4)公司为满足新技术及新产品的研发,保证未来可持续的发展,报告期内研发支出金额总体较大,同时为满足公司产品的市场推广以及正常经营,销售和管理费用支出金额亦相对较高。

  2022年1-9月,成都华微实现营业收入53,207.33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9.5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8,357.5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976.97万元,分别较去年同期增长22.67%及21.45%。

  成都华微业绩增长的主要原因在于芯片国产化趋势推动下,公司凭借在研发技术实力、产品类别、检测能力、市场地位等方面的优势,借助下游客户需求快速增长的行业趋势,其数字及模拟集成电路各类主要产品销售规模较去年同期均保持较快增长。

  成都华微2022年经营情况良好,预计营业收入为83,600.00万元至85,600.00万元,同比增长63.52%至67.44%;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6,500.00万元至28,500.00万元,同比增长63.19%至75.51%。

  内部剥离收购,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招股书显示,成都华微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国电子,中国电子以提供电子信息技术产品与服务为主营业务,分为信息服务、新型显示、集成电路、高新电子、信息安全五大业务板块,是综合性国有企业集团。

  中国电子下属开展集成电路设计业务的企业为中国振华和华大半导体。其中,中国振华从事特种集成电路设计业务,华大半导体从事工业及消费级集成电路设计业务。其他下属企业不存在与发行人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

  中国振华下属企业中,报告期内仅有振华风光涉及的放大器类产品以及苏州云芯涉及的数据转换类产品与发行人存在重叠的情形。针对振华风光,发行人已承诺放弃放大器类产品相关业务,并已完成全部各类相关资产的处置,彻底剥离了该类业务,未来不再开展任何放大器类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从而避免双方在该领域同业竞争的情形;针对苏州云芯,发行人及相关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并支付了相应款项,苏州云芯已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程序,截至目前发行人已完成对于苏州云芯股权的收购,苏州云芯已成为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从而彻底解决了双方潜在的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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