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庭国际536.91万股股份遭司法冻结,占总股本的0.46%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9.5w阅读 2023-02-24 19:15

  乐居财经 张林霞 2月24日,皇庭国际(000056)发布公告称,该公司5,369,102股股份遭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46%。

  据悉,皇庭国际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票被司法冻结,本次冻结股份数量为5,369,102股,冻结数量占回购专户所持股份比例的100%,冻结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46%,冻结执行人为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解冻日期为2026年2月15日。

  公告明确,本次股票被司法冻结主要源于一笔借款合同纠纷。

  另悉,2020年6月20日,皇庭国际向国民信托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35,000万元,由深圳市中行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重庆皇庭珠宝广场有限公司、郑康豪担保,重庆皇庭珠宝广场有限公司以其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彩云大道10号的皇庭广场提供抵押担保,深圳市皇庭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重庆皇庭珠宝广场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2021年3月31日,国民信托有限公司向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发出了《信托财产现状分配通知书》,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取得了《信托贷款合同》项下全部债权及相关权利义务。因该信托贷款合同纠纷,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等。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18日对该借款合同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公司向新扬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应逾期利息;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30日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法院判决;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5日立案执行。

  因债权人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申请财产保全,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5,369,102股股票予以司法冻结。

  皇庭国际表示,本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票被冻结存在被司法划转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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