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汽车实控人孙广信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被通报批评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王敏 5.5w阅读 2023-03-06 08:37

  乐居财经 王敏  3月2日,广汇汽车(600297)发布公告称,本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孙广信违反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给予通报批评处罚。

  据了解,根据中国证监会大连监管局《关于对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孙广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32号)查明的事实,2017年8月,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孙广信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进行过程中,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9名实际出资人签署了《关于认购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之协议书》,约定对上述实际出资人认购的股份提供本金及收益保证。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方签署上述本金及收益保证的协议和合同,对投资者投资决策具有重大影响,属于非公开发行事项中的重要内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及时告知并配合公司披露上述信息,影响投资者知情权。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3条、第2.23条等相关规定。

  处罚说明如下: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2020年)》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孙广信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公开资料显示,孙广信,男,1962年1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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