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控股附属公司3.1亿元贷款获展期,偿还日期延至2024年3月12日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王敏 5.0w阅读 2023-03-10 17:37

  乐居财经 王敏  3月10日,深圳控股(00604)发布公告,诚如之前公告所披露,附属公司(本公司一间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与非控股股东(持有附属公司50%权益)就本金额为人民币5亿元的第一笔贷款展期,并将偿还日期延期至二零二二年三月十二日,随后又延期至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二日,利率保持不变(即每年3.5%)。于之前公告刊发后及订立二零二三年第一笔贷款展期协议前,第一笔贷款已偿还人民币1.9亿元。

  董事会宣布,于二零二三年三月十日,附属公司(本公司一间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与非控股股东(深国际前海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一间于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持有附属公司50%权益)订立二零二三年第一笔贷款展期协议,据此,附属公司同意就本金额为人民币3.1亿元的第一笔贷款展期,并将第一笔贷款的偿还日期延期至二零二四年三月十二日。年息为3.5%(按360天计算)。

  附属公司(深国际前海置业(深圳)有限公司)为一间项目公司,主要在深圳前海从事一项住宅项目的开发和建设。该项目已完成,而附属公司亦从中获得盈馀现金。因附属公司并无重大资金需求,附属公司已按其股东(即非控股股东及本集团相关成员公司(作为附属公司的另一股东))各自于附属公司的股权比例向彼等提供贷款,以提高盈馀资金的使用效率及让股东实现从附属公司回笼现金,以及就不时提供予其股东的贷款的相关部分按对所有股东而言相同的期限及条款展期。附属公司透过就贷款(包括第一笔贷款)有关部分展期(所有贷款资金来自附属公司的备用内部资源)提升其资本回报。除将展期的第一笔贷款外,所有之前贷款均已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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