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泰石化因未执行担保责任被限制高消费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邓如菲 6.2w阅读 2023-04-13 17:00

  乐居财经 邓如菲 4月7日,山东开泰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泰石化”)发布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2020年11月和2022年2月,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分别与齐鲁石化建行和青岛华夏银行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和《单户资产转让协议》,受让两家银行对齐旺达贷款形成的债权。

  2022年5月13日,山东信达与淄博峻丰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淄博峻丰于2022年5月11日通过山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竞拍取得“标的债权”,并向山东信达支付5,200万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该标的债权的本金金额为264,041,262.89元,利息余额为35,992,086.96元。

  2022年5月18日,公司与淄博峻丰签订《协议书》,双方约定公司向峻丰化工支付2,600.00万元,峻丰化工作为债权人免除公司对齐旺达“标的债权”的担保责任。

  因未执行担保责任相关生效判决,2022年2月28日,开泰石化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限制消费令》,限制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说明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如有)、被限制高消费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是否存在导致公司丧失客户、销售渠道或订单、合作机会的情形。

  公告回复称,2022年2月8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发《限制消费令》[(2021)鲁02执2619号],对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2022年6月15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发《执行决定书》[(2021)鲁02执2619号],决定将发行人从限制高消费名单库中删除。公司法定代表人赵世香的限高令也已同时撤销。

  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的时间较短,根据公司2022年的订单情况、2022年的财务数据,该项司法限制措施未导致公司丧失客户、销售渠道或订单、合作机会等情形。

  开泰石化主营业务为化工产品类业务,主要是丙烯酸、丙烯酸酯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白油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同时,公司有部分公用工程(动力产品)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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