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100中国:将没收未领取的2015年度末期股息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孙肃博 8.6w阅读 2023-04-13 19:44

  乐居财经 孙肃博 4月13日,阳光100中国(02608)发布公告披露,公司应于2016年6月28日宣派而于2023年4月28日仍为未领取的2015年度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0589元(相等于每股0.0694港元)将予没收及复归公司。

  据悉,按照阳光100中国《组织章程细则》的规定,凡在股息宣布日期起计六年后仍未领取的股息将予没收及复归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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