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6家券商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变动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IPO上市实务 9.4w阅读 2023-06-02 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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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5月31日,收到公司董事余莉萍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余莉萍女士因个人原因(退休)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余莉萍女士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并向董事会确认,其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其他因辞职而需知会股东的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余莉萍女士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余莉萍女士的辞职申请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公司董事会对余莉萍女士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及董事会工作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1日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5月31日收到公司董事邓文斌先生、杨维彬先生、徐建先生、龙翼飞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邓文斌先生因工作原因请求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第四届董事会投资与发展委员会委员职务;杨维彬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请求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徐建先生因工作原因请求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第四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职务;龙翼飞先生因个人任期即将届满,请求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邓文斌先生、徐建先生、龙翼飞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杨维彬先生将根据公司安排继续在公司任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邓文斌先生、杨维彬先生、徐建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即时生效。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董事补选。
龙翼飞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龙翼飞先生的辞职将在新任独立董事补选完成后生效。在此之前,龙翼飞先生仍将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独立董事补选。
邓文斌先生、杨维彬先生、徐建先生、龙翼飞先生已确认与公司董事会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与辞职有关的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注意。邓文斌先生、杨维彬先生、徐建先生、龙翼飞先生未持有公司任何股份。
公司董事会对邓文斌先生、杨维彬先生、徐建先生、龙翼飞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一日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5月31日收到公司监事李章先生、陈志成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李章先生、陈志成先生因工作原因,请求辞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李章先生、陈志成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监事会之日即时生效。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监事补选。
李章先生、陈志成先生已确认与公司监事会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与辞职有关的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注意。李章先生、陈志成先生未持有公司任何股份。
公司监事会对李章先生、陈志成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一日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徐高先生递交的辞任报告。徐高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不再担任公司执委会委员、研究总监职务,但将继续作为公司首席经济学家专注于研究工作。徐高先生已确认其与公司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没有任何其他事项需要通知公司股东。该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公司对徐高先生担任执委会委员、研究总监期间,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1日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金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以书面方式发出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5月31日完成书面投票并形成会议决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据此刘力先生已提出辞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其辞任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正式履职之日起生效,其辞任生效后将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公司董事会对刘力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做出的积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公司良好的治理结构,董事会同意提名周禹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届时可以连选连任。周禹先生的简历请见本公告附件。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构成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在关于选举张薇女士及周禹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获得股东大会通过的前提下,对第二届董事会的专门委员会构成同步作出如下调整:
1、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构成的议案》的基础上,选举张薇女士担任薪酬委员会成员,同时张薇女士将不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调整后,张薇女士将担任战略与ESG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风险控制委员会成员;
2、选举周禹先生担任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主席、战略与ESG委员会成员、薪酬委员会成员及审计委员会成员;
3、选举陆正飞先生担任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成员。
本次选任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于选举张薇女士及周禹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如其在任期内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专门委员会成员资格)。
特此公告。
附件1:周禹先生简历
附件2:中金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31日
附件1:
周禹先生简历
周禹先生,1981年2月出生,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组织与人力资源系教授、博士生导师、MBA项目主任。周先生自2009年5月起任教于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历任组织与人力资源系讲师、副教授等职务,并自2016年8月起获聘为首批教学杰出教授,期间曾自2013年9月至2014年9月兼任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Wertheim研究员及美国经济研究局访问研究员。周先生目前亦担任中国人力资源理论与实践联盟秘书长、中国企业改革发展研究会人力资源分会秘书长及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国企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周先生于2003年7月自中国人民大学获得人力资源管理学士学位,于2005年7月自中国人民大学获得劳动经济学(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方向)硕士学位,于2007年9月至2008年9月受中国留学基金委资助于美国新泽西州立罗格斯大学进行联合培养博士项目并于2009年1月自中国人民大学获得劳动经济学(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方向)博士学位。
截至目前,周禹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经认真审阅会议议案等资料并了解相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未发现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周禹先生存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认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在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刘力、吴港平、陆正飞、彼得·诺兰(PeterHughNolan)
2023年5月31日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5月31日上午9:30以现场、视频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其中,赵陵先生、刘秋明先生、付建平先生以现场方式参会;尹岩武先生、陈明坚先生、王勇先生、浦伟光先生、任永平先生、殷俊明先生、刘运宏先生以视频方式参会;宋炳方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赵陵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的规定。
公司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年度授权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自营业务规模上限的议案》,同意:
1.2023年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投资规模上限为净资本的300%(监管标准为不超过净资本的500%)。
2.2023年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投资规模上限为净资本的50%(监管标准为不超过净资本的100%)。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谢松先生为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
1.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谢松先生非执行董事任职将自股东大会选举后生效。
2.谢松先生担任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上述任职将在其正式担任董事后生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议题的议案》,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详见同日公告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相关会议文件。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附件:谢松先生简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日
附件:
谢松先生简历
谢松先生,1971年出生,自华东船舶工业学院取得管理工程专业学士学位。现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金融部总经理,中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曾任中建八局安装公司苏州公司财务科科长,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资金部经理、融投资管理部副经理、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董事,中建利比亚分公司总会计师,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资金部副总经理等。
除上述简历披露外,谢松先生与公司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
2023年5月30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选举李岷先生和闫小雷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李岷先生和闫小雷先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任职议案之日起正式履职,任期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李岷先生和闫小雷先生的任职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须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备案。李岷先生和闫小雷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李岷先生简历
附件2:闫小雷先生简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0日
附件1:
李岷先生简历
李岷先生,1976年9月生。李岷先生自2023年5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现任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北京金融大数据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岷先生曾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金融业务部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处副处长、私人银行部专家团队部副总经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业务部副总经理、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副行长,还曾兼任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筹备组组长、董事长。
李岷先生自山西财经大学取得国际金融专业学士学位,自中国农业大学取得农业经济管理专业硕士学位,具有经济师资格。
附件2:
闫小雷先生简历
闫小雷先生,1975年7月生。闫小雷先生自2023年5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现任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首席投资官;璟泉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金控资本有限公司董事。
闫小雷先生曾任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证券与金融总监。近三年来,闫小雷先生曾任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董事、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公司)董事、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公司)董事。
闫小雷先生自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现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取得会计学专业管理学博士学位,具有正高级经济师职称,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资格。
附注:
C相关董事会委员会之主席
M相关董事会委员会之委员
*关於李岷先生和闫小雷先生的董事会委员会职务,将在本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後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中国北京
2023年5月30日

综合来源:投行业务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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