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工作要求,根据全省房地产市场调控需要,福建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定:自9月26日起,对符合条件的居民家庭在福州市辖内五城区(鼓楼、晋安、台江、仓山、马尾区)购买商品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5%。
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30个基点,福州市辖内五城区外各县(市、区)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20个基点。
此外,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授权省内各地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根据当地政府房地产调控需要,按照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适时下调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来源:乐居新媒体
作者:张元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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