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瑞财经 赵盼盼 5月7日 ,江苏阳光发布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江苏阳光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57 号)(以下简称“告知书”):阳光集团涉嫌内幕交易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中国证监会依法拟对阳光集团处以 232,105,629.46 元罚款。
对于以上处罚,江苏阳光表示,上述告知书涉及的拟被处罚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阳光集团,不涉及本公司,且涉及事项与本公司无关。该事项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据查,阳光集团创建于 1986 年,是国家重点企业集团和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涉足毛纺服装、医疗器械、生态农林、大数据管理、海外矿业等产业。
江苏阳光成立于1994年,企业注册资本178334.0326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陆宇,经营范围含呢绒、毛纱、毛线、针纺织品、服装、纺织机械及配件制造、销售等。
来源:瑞财经
作者:赵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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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保荐人为中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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