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榈股份及董事长汪耿超等收警示函,实际净利与业绩预告最高差5.4亿元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瑞财经 邓如菲 4.5w阅读 2024-05-31 12:58

5月30日,棕榈股份(SZ002431)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河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公告显示,2024年1月31日,棕榈股份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4亿元至5.2亿元;2024年3月15日,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2023年度净利润为亏损7亿元至8.8亿元;2024年4月27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其中2023年度净利润为亏损9.4亿元。公司2023年度业绩预告、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披露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存在较大差异。

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董事长汪耿超、总经理张其亚、财务总监李婷、董事会秘书冯玉兰对以上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及汪耿超、张其亚、李婷、冯玉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据查,棕榈股份成立于1993年9月21日,法定代表人为张其亚,注册资本为18.13亿元,是一家以风景园林景观设计和营建、苗木销售为主业的企业。该公司由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持股28.72%,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74% 。

截至5月30日收盘,棕榈股份股价跌1.1%,报1.8元,总市值为32.63亿元。

来源:瑞财经

作者:邓如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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